2024年11月18-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4]19号 | ******有限公司 | 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2 | 株环评辐表〔2024〕11号 | ******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醴陵枫林(官庄)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 |
3 | 株环评辐表〔2024〕12号 | ******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攸县宋家场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
4 | 株环评辐表〔2024〕13号 | ******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芦淞区南华110kV输变电改造工程 |
5 | 株环评辐表〔2024〕14号 | ******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石峰区梨子坡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改造工程 |
本公示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