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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初稿)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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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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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茶陵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茶办〔2017〕80号)和《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茶办〔2023〕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公示《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并就此补充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如有就农村工程发包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组账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的,请联系县经管站******
一、工程发包管理
本着降本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资额10万************办事处)派专人监督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投资额6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和其直旁系三代以内亲属以及近姻亲承包或变相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严禁分割工程发包。
村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村级工程采用发包方式的,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一)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有预算文书)。
2.召开支村“两委”会议,议事会、监事会列席,集体审议并表决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和发包公告。
3.发包公告:公告的内容要求有工程项目简介、投资金额、资质要求、履约保证金、工期要求、发包地点、报名时间、发包时间、联系方式等。公告方式要求在村公告栏及村微信群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4.组织发包:要求有3个以上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单位参与竞标,采取最低价位法发包。但对于2万元以下的维修维护零星工程等在参照本规定公开公示的情况下,允许采用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建设。
5.发包结果公示:公示的内容要求有所有参与单位的名称及报价、中标单位的名称、成交金额等。公示方式要求在村公告栏及村微信群公示************办事处)进一步核实处理。
6.签订合同,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应当在村公告栏及村微信群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情况、整改要求等信息。
(二)投资金额10万元(含本数)至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办事处)报备。
******办事处)派专人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代表组长会议,按照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体审议并表决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和发包公告。
3.发包公告:公告的内容要求有工程项目简介、投资金额************办事处)公告栏、村公告栏和村微信群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办事处)必须派专人监督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
5.发包结果******************办事处)核实处理。
6.签订合同,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应当在村公告栏及村微信群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情况、整改要求等信息。
二、经济合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湘农发〔2024〕21号文件的规定,村(社)干部及村(社)主干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签订除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经济合同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村(社)主干************办事处)驻村领导主持召开支村************办事处)报备。
2.主干以外的其他村(社)干部及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近姻亲个人或参股的企业、合作社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应当召开支************办事处)报备。
3.组干部及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近姻亲与本组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由支村“两委”派员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本人全程回避,合同内容应当在村公示栏及村微信群公示,并向村(社)委报备。
4.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近姻亲个人或参股的企业、合作社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借贷往来的,参照以上条款进行管理。
三、组账管理
1.组账原则上按照自治原则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量大的组,鼓励实行组账村代管或乡镇代管。
******银行账户,必须专人专户管理、专户专用,严禁与其个人及家庭资金发生任何混同,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和利息均归组集体所有。开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均需写好声明书交村(社区)报备。
******银行存折、密码必须由3人分开保管,3名保管人由组内会议确定,在组内公示并向村(社区)报备。
4.组级资金账户的明细账目和存折流水每半年在村组微信群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每年公历1月底和7月底。
四、监督管理
******办事处)应切实履行村账乡代管的************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检查。
************办事处)乡镇长(主任)签字后,方可支付。
3.各村(社)是直接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挑选村报账员,原则上应当由在任的支村“两委”干部担任报账员。对村级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委员会审核签字并盖章,再由财务审批人审批。
4.村报账员向会计代理中心报账时,代理会计中心会计要进行初审,经管员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核。对手续不完备、不合理的开支,报账员要拒绝付款,************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党政正职进行追责。
本补充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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