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5〕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集中育机插(抛)秧、机插机抛环节不限定主体数量,病虫害防控环节遴选7家主体。
二、遴选条件
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含两年),在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本县主管部门备案,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的监管。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近三年,服务主体及其法人征信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5.2025年2月底前纳入名录库管理。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三个环节,各服务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公室。
******办事处)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后对各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结合项目各环节服务计划,按得分高低及主体服务能力确定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邀请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县经管站)
咨询电话:0731-******,******。
附件:1.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茶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办事处)、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2: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部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主体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作业能力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
5.服务主体征信报告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务中心出具)
7.其他材料
附件3:
茶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集中育秧)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机插机抛)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病虫害防控)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集中育机插(抛)秧、机插机抛环节不限定主体数量,病虫害防控环节遴选7家主体。
二、遴选条件
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含两年),在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本县主管部门备案,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的监管。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近三年,服务主体及其法人征信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5.2025年2月底前纳入名录库管理。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三个环节,各服务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公室。
******办事处)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后对各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结合项目各环节服务计划,按得分高低及主体服务能力确定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邀请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县经管站)
咨询电话:0731-******,******。
附件:1.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3.茶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 法人姓名 | 电话 |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数量(台) | 从业人数 | |||
服务主体地址 | |||||
申报服务地点 | 申报作业量(亩) | ||||
集中育机插(抛)秧 | 机插机抛 | 病虫害防控 | |||
合计 | |||||
******办事处)经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办公室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办事处)、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2: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部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主体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作业能力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
5.服务主体征信报告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事务中心出具)
7.其他材料
附件3:
茶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集中育秧)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业绩(15分) | ①在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计10分;②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含2年),计3分,未满2年不计分;③有近两年从事与申报环节对应的作业服务合同,计2分,未满两年计1分,无作业合同的不计分。 | 提供营业执照、近两年(2023-2024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联合社可以以成员社注册时间为依据。 | |
2 | 作业能力(45分) | 能满足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的机械、设备、场地等。①有育秧大棚,计15分。②有一条以上完整的流水线,计10分。③作业能力4000亩(按栽插大田面积)及以上,计20分;作业量2000亩至4000亩,计15分;作业量1000亩至2000亩,计10分;作业量1000亩以下,计5分。⑤上年未完成任务的主体扣10分。 | 提供育秧场地、流水线设备照片(水印照片)。 | |
3 | 安全生产(20分) |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20分。 | 提供无事故证明 | |
4 | 社会评价(20分) | ①服务主体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计10分;②获市级荣誉,计6分;③获县级荣誉,计4分。④无县级以上荣誉的,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好评证明,计3分。 | 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5 | 一票否决制 | 服务主体的法人近3年有违法犯罪记录,服务主体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相关证明。 | |
合计 | 100分 |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机插机抛)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业绩(15分) | ①在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计10分;②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含2年),计3分,不满1年不计分;③有近两年从事与申报环节对应的作业服务合同,计2分,未满两年计1分,无作业合同的不计分。 | 提供营业执照、近两年(2023-2024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联合社可以以成员社注册时间为依据。 | |
2 | 作业能力(45分) | 能满足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的机械、设备、场地等。 ①作业机具达8台及以上,计25分;作业机具达5台至7台,计15分;作业机具3台至4台,计5分;作业机具达2台及以下,计0分。②作业能力4000亩及以上,计20分;作业量2000亩至4000亩,计15分;作业量1000亩至2000亩,计10分;作业量1000亩以下,计5分。⑤上年未完成任务的主体扣10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及发票、北斗发票机械设备等相关资料 | |
3 | 安全生产(20分) | ①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10分。②作业人员全部购买保险,计10分;部分作业人员购买了保险计5分;未购买保险计0分; | 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花名册、机手操作证书、保险单等复印件。 | |
4 | 社会评价(20分) | ①服务主体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计10分;②获市级荣誉,计6分;③获县级荣誉,计4分。④无县级以上荣誉的,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好评证明,计3分。 | 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5 | 一票否决制 | 服务主体的法人近3年有违法犯罪记录,服务主体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相关证明。 | |
合计 | 100分 |
茶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病虫害防控)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业绩(15分) | ①在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计10分;②注册登记时间3年以上,计3分,2年以上未满3年计2分,1年以上未满2年的计1分,不满1年不计分;③有近三年从事与申报环节对应的作业服务合同,计2分,未满三年计1分,无作业合同的不计分。 | 提供营业执照、近三年(2021-2023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联合社可以以成员社注册时间为依据。 | |
2 | 作业能力(45分) | 能满足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的机械、设备、场地等。 作业量8000亩及以上,计25分;作业量5000亩至8000亩,计15分;作业量5000亩以下,计5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及发票、机械设备对应的作业能力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 |
3 | 安全生产(30分) | ①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15分。②无人机及机手都购买了保险、机手都有操作证书计15分;部分购买了保险计10分;未购买保险计5分;机手无操作证书计0分。 | 提供无事故证明、作业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花名册、机手操作证书、保险单等复印件。 | |
4 | 社会评价(10分) | ①服务主体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计5分;②获市级荣誉,计3分;③获县级荣誉,计2分。④无县级以上荣誉的,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好评证明,计2分。 | 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5 | 一票否决制 | 服务主体的法人近3年有违法犯罪记录,服务主体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统防统治服务主体标志使用授权书。 |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相关证明。统防统治服务主体标志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 |
合计 | 100分 |